《公司法》在2023年12月29日重新修订后,将上一个修订版本的认缴制,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认缴制有改为了实缴制,在规定的第4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那么在2024年7月1日之前,已经执行的认缴制的公司注册资认缴期限怎么规定呢?
对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登记的存量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期限设置三年的过渡期。
(一)如果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足五年或者已缴足注册资本的,无需调整认缴出资期限。
(二)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如:2023年5月20日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时间15年,则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调整到自调整之日起5年内。例如:在2026年5月1日调整,认缴期限不得晚于2031年4月30日。调整后股东的出资期限等信息应当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三)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并依法记载于章程。
(四)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增资的,新增出资的认缴出资时间自增资之日起不应超过5年。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增资时,注册资本需实缴到位。
这样也就是说对于在2024年7月1日生效前注册的有限公司,理论上最多支持有6年的认缴期限,即最迟在2032年6月30日前实缴到位即可。
这样的过渡政策无疑是完善且合理的,即兼顾之前政策的延续,同时又符合在新的形式下维护投资人以及相关各方权益的诉求。那么到这里对于还没有完成实缴的企业来说,有以下几个方法来符合规定:
一、减资
减资就是变更公司的注册资金,结合现实情况,对于公司的注册资金进行出资。但是现实情况不少企业因为市场环境要求,贸然减资可能会对企业的声誉造成损坏,那么也可以选择不减资,只按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将认缴期限修改到5年之内,届时完成实缴即可。
二、实缴
如果现实情况允许,可以选择实缴完成,根据新的《公司法》规定,实缴可以是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方式履行出资义务,来完成实缴。这样可以大大的减少现金压力。
友情提示:不要轻信所谓的垫资实缴,因为是垫资不但资金成本高,而且法律风险也很高,会违反抽逃注册资金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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