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业廉洁的常见罪名主要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
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实践中,主要表现形式有回扣、假借各种费用名义给付或收受经济利益、以报销各种费用、
提供旅游、娱乐等方式进行商业贿赂等等。商业贿赂行为会扭曲市场、增加交易成本、降低市场透明度,最终由消费者承担贿赂
成本,实施商业贿赂的企业将面临严峻的行政和刑事处罚,所获利益也将被追缴,最终损害企业竞争力,甚至污染政治环境,导
致政策无法有效落实,与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相悖,保证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是每一位企业经营者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及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
利益;
(三)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
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
二、受贿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及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三)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
三、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涉及国有和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四、单位行贿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涉及国有和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
(二)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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