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依据以及计算方法

跨境电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可以切实提高跨境电商企业的财税合规程度,依法合规纳税,将原来各类不合规诸私账收汇、买单出口、胡乱申报1039或者“被申报”0110,无票采购所导致的合规风险转为合规经营,依法纳税,那么想要申请跨境电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那么对这个政策的依据就需要有必要的了解。

【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成文日期】 2019-10-26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外贸模式创新,有效配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落实工作,现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

(一)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

(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

(三)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

二、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

三、税务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成综试区跨境电商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

四、综试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五、本公告所称综试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本公告所称跨境电商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0月26日

上面就是跨境电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依据的全文了,那么这个申请以后,跨境电商企业应当如何去缴纳税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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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配图

根据2000年发布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由于跨境电商企业无法有效确成本费用和支出额,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的精神,只能按照“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举个例子,某跨境电商企业年应收1000万人民币,按照核定征收以及最新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具体纳税额如下:

1000万*4%*5%=2万元

这样的合规成本远远要比跨境电商企业以前种种不合规的方法更有优势。如果您想要了解跨境电商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v:   liz2875

原创文章,作者:大壮同学,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lidazhuang.cn/tax/2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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